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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于哪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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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5 · 1292人看过
导读: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于无固定住处者,在其指定居所执行;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住处执行有碍侦查(如毁灭伪造证据等)经批准也可在指定居所执行。不得在羁押及专门办案场所执行,要保障被监视居住人正常生活,其期限折抵刑期。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于哪些情况

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于哪些情况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于以下情况:

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固定住处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有碍侦查”包括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情形。

需要注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且应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正常生活。同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如何折抵刑期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刑期折抵规则区分主刑类型。若被判处管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是因为管制对犯罪分子的限制程度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相近,都是部分限制人身自由,所以折抵比例为1:1。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因为拘役和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相较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更强,所以折抵比例为2:1。需注意,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监视居住的,不折抵刑期。

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件包括什么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需符合特定条件。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在指定居所执行。此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

所谓“有碍侦查”,一般指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人身危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等情形。

当我们明确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于哪些情况之后,还需关注其执行中的关键细节。比如,除无法通知的情形外,执行机关应在采取该措施后24小时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且执行期间被监视居住人仍享有委托辩护律师等基本权利。若您正面临相关措施的疑问,或是想了解如何核实自身权利是否获保障、后续如何应对等问题,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厘清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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