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逮捕令下来后能否和解不起诉
逮捕令下来后,部分案件存在和解不起诉的可能。
在刑事诉讼中,对于一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如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达成和解协议后,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但如果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犯罪,即便双方和解,通常也不能不起诉。
二、逮捕令下来后证据不足会怎样
逮捕令下达后若证据不足,会按以下程序处理。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需继续侦查收集证据,若在规定侦查羁押期限内无法补充足够证据,应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证据不足,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经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机关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若案件已进入审判阶段,法院经审理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三、逮捕令下来是不是证明已经定罪了
逮捕令下来并不意味着已经定罪。逮捕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实施逃跑、毁灭证据、继续犯罪等行为,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而定罪需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被提起公诉前称为“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后到判决前称为“被告人”,只有经法院判决有罪,才能确定其为罪犯。所以,逮捕只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环节,并非定罪的标志。
逮捕令下来后能否和解不起诉?并非所有案件都适用这一情形。首先需明确,刑事和解有法定适用范围,比如因民间纠纷引发的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轻微刑事案件,或过失犯罪案件等,才可能启动和解程序。即便达成和解,也需满足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等条件,才可能被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若涉及重罪案件,即便和解也难以免除刑事处罚。如果您正面临逮捕后的和解协商、不起诉申请困惑,不清楚自身案件是否符合条件,或想了解申请流程、证据准备等细节,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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