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保证合同只起诉担保人可以吗
在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中,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只起诉担保人的。这涉及到保证方式的问题。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有权选择单独起诉担保人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不过,如果是一般保证,那就不一样了。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仅起诉担保人的话,法院可能会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或者驳回对担保人的起诉。因此,只起诉担保人是否可行,取决于保证方式。
二、借款保证合同纠纷诉讼期如何规定
借款保证合同纠纷诉讼适用一般诉讼时效规定,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若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不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诉讼时效也可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情形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借款保证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几年
借款保证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但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关于借款保证合同只起诉担保人可以吗,除了明确起诉的合法性前提外,实践中还有两个易被忽略的关键问题需厘清。其一,保证期间的影响:若超过约定或法定保证期间(如连带责任保证未约定则为6个月)起诉,担保人可能依法免责,需准确把握期间起算点;其二,担保人的追偿权:若担保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但需留存代偿凭证等证据。若你对保证期间的计算方式、追偿权的行使流程仍有困惑,或需结合自身案例判断起诉可行性,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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