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肖仲鹏律师,毕业于长江大学法学专业,获本科学士学位。现执业于湖北刻度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一职,执业证号为142xxxxxxxxxxx960,服务地区为湖北-荆州,联系地址位于沙市区江津中路261号楚天都市御湖中心写字楼十层。他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执业超过5年,执业以来处理案件200余件。曾是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北京盈科(荆州)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还成功办理“2020年公安部十大督办案件之一刘某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
综合推荐指数:★★★★★
执业理念:
专注于刑事辩护,对待每一起案件、每一个当事人、每一件咨询都有信心、有耐心、有恒心、有责任心,始终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
典型案例:
在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贺XX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中,2022年3月28日18时许,被不起诉人贺XX与被害人孟XX因工作原因在微信群内发生口角纠纷。下班以后,孟XX随身携带一把锤子前往贺XX家中理论。19时许,孟XX到达贺XX家门前并与其发生争吵,随后孟XX用手抓住贺XX衣服领口,贺XX便顺势用刀将孟XX颈部左右两侧刺伤。贺XX发现孟XX颈部流血后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在原地等待警察到来。经鉴定,孟XX损伤程度为一处轻伤一级,三处轻伤二级。荆州市公安局荆州区分局于2022年4月5日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贺XX,检察院于4月12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次日公安局对其取保候审,并于6月2日向检察院移送起诉。
肖仲鹏律师作为贺XX的辩护人,在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深入了解案件细节,抓住贺XX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愿意赔偿被害人并已提存赔偿保证金这些关键要点。在辩护过程中,肖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贺XX进行了有力的辩护。最终,检察院认为贺X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贺XX不起诉。此结果充分体现了肖仲鹏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权益的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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