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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在哪些情形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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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1 · 1850人看过
导读:国家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包括:土地使用者取得后未经同意超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满两年;为公共利益如修道路、水利设施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使用期限届满未申请续期或申请未获批;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停止使用原划拨国有土地。
国家在哪些情形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国家在哪些情形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国家在以下情形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一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满两年的,可认定为闲置土地,政府有权无偿收回。二是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如修建道路、水利设施等,政府可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且无需给予额外补偿。三是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土地由国家无偿收回。四是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政府可无偿收回。

二、国家在哪些情况下不准离婚

以下几种情况通常不准离婚:一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二是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三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四是夫妻感情未破裂,法院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不会判决离婚。

三、国家在哪些情形下不承担赔偿

依据《国家赔偿法》,国家在以下情形不承担赔偿责任

1.行政赔偿方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刑事赔偿方面: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我们梳理国家在哪些情形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后,还有两个容易被忽略的关键问题值得留意:一是无偿收回土地时,地上附着物(如合法建造的房屋、配套设施)该如何处置?是否能获得相应补偿?二是不同性质的土地(比如出让取得的商业用地、划拨取得的公益用地),无偿收回的适用情形是否存在细微差异?这些细节直接关系到权益的实际保障。如果您正面临土地被收回的纠纷,或想提前了解自家土地的相关风险,别让疑问堆积,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您理清细节、规避潜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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