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下情况医疗机构通常承担赔偿责任:
1.医疗过错致损: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伪造、篡改、销毁病历资料,可推定其有过错并担责。
3.药品等缺陷致损: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二、哪些情况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不过,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仍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例如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医疗资源紧张,医生在紧急救治时已按合理规范操作。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医学发展有局限性,有些疾病以当时的医疗技术无法准确诊断或有效治疗。
三、哪些情况医疗纠纷推定医院存在过错
根据《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若有违反则可能存在过错。
二是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病历是医疗过程的重要记录,医院隐匿或拒绝提供,会影响对诊疗行为的判断,故推定其有过错。
三是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这些破坏病历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行为,同样不利于查明事实,因此推定医院存在过错。
需注意,推定过错并非意味着医院必然担责,医院可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
当我们明确哪些情况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还有两个常见问题需要厘清:一是赔偿范围的界定,比如患者因医疗过错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需结合具体伤情和实际损失认定;二是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并非全由患者“自证清白”,部分情形下医疗机构需证明诊疗行为无过错。如果您正面临医疗纠纷,对责任认定、赔偿金额计算或举证细节仍有疑问,别再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针对性解答,帮您厘清维权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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