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如何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首先,基于时间维度,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一般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有例外。
从债务用途看,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属于共同债务。比如家庭购置房产、共同经营生意等产生的债务。
然而,若能证明该债务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与家庭生活无关的经营活动且收益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等,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司法实践中,需结合具体证据材料,从债务产生背景、资金流向、夫妻双方经济状况等多方面综合判断,以准确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约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对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等进行约定。根据《民法典》规定,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约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财产归属,可约定全部或部分财产归一方所有,或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也可约定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二是财产管理和使用,比如约定某套房产虽为共同所有,但由一方负责管理、出租等。三是债务承担,对夫妻共同债务或一方个人债务的承担方式进行约定。
需注意,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约定。
三、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四是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当我们探讨夫妻共同债务的如何认定时,除了明确哪些债务属于共同范畴,还有两个关键问题值得深入了解。一是共同债务的清偿规则,比如夫妻内部如何划分承担比例,离婚时是否会影响财产分割;二是举证责任的分配,若一方主张债务为共同,需提供哪些证据(如是否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共同经营活动等)。这些细节常易被忽略,却直接关乎自身权益。若你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如何认定后具体清偿问题、举证难点仍有困惑,或是遇到实际债务纠纷不知如何处理,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针对性解答,帮你理清权益边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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