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张耀午律师任职于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执业超10年,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服务地区为天津,联系地址在天津市南开区南开四。他是南开法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张耀午律师专注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热情、执着,敢于和公权力说不。在校期间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学习能力,系统学习使他对各法律领域有深入了解。执业中,他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原则,认真倾听客户诉求,深入了解案件细节,为客户制定合理有效方案。他擅长各类刑事案件辩护,承办的多起涉黑、涉恶、职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取得良好结果。他也会遇到当事人不理解的情况,但会耐心解释,用专业知识化解疑虑。他坚定走在法律道路上,愿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力量。
二、主办案例:
案情介绍:此为天津XXX铁有限公司等骗取票据承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案号为(20XX)津XX刑初XX号,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XX分院提起公诉。被告单位为天津XXX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兰XX,诉讼代表人为该公司法律顾问穆XX。主要被告人有多位兰XX及王XX、于XX等。核心争议点在于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责任认定以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构成等,案件涉及复杂的票据流转和税务专业知识。
律师办案过程:张耀午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研究案卷材料。他重点对指控兰XX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证据进行细致分析,梳理涉案资金流向以厘清各被告人具体责任,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专业论证,在庭审中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情节。通过多次会见当事人和研究相关司法解释,为当事人制定了全面辩护策略。
案件结果:天津市XX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单位天津XXX铁有限公司犯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罚金200万元;被告人兰XX犯骗取票据承兑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80万元;被告人兰XX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法院认为,被告单位使用虚假贸易合同骗取银行票据承兑,造成金融机构重大损失;各被告人通过设立XX公司,为无票货物配票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巨大,在共同犯罪中,兰XX被认定为主犯。判决时间为二〇XX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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