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丁云龙律师就职于江西井冈(赣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已逾6年,执业证号为1360xxxxxxxxx6854,服务地区为赣州,联系地址位于赣州市章贡区逸豪大道43号保利时光印象S4栋井冈律师大厦。他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拥有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
执业至今,丁云龙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80余件,尤其专精于无罪辩护案件,占比约10%。同时,在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案件上,他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在行政案件领域,他承办案件达120件,主要集中在行政诉讼,占比约20%,并且熟悉执行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丁云龙律师担任中国教育管理研究院人才教育培训中心法律服务传播大使、CCTV央视在线直播网客座教授、中国教育管理研究院人才教育培训中心客座教授等职务。他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和“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敬业精神,认真细致办理每一个委托案件,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竭尽全力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委托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主办案例
此次介绍的是叶X与江西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案号为(2025)赣XX民初XXXX号,由江西省X市X区人民法院审理。
案件背景如下:原告叶X某受其儿子及儿媳委托,全权管理登记在其子名下的两处写字楼。2018年12月起,原告与被告江西XX公司达成口头租赁协议,约定租金为20元/平方米/月,但未签订书面合同。被告江西省xx形技术中心作为XX公司的关联单位,也参与使用房屋。因被告长期拖欠租金,原告于2025年提起诉讼,请求解除租赁关系、返还房屋,并追索2019年1月至2024年3月的欠租共计14.5万余元及利息。
原告委托丁云龙、魏X律师代理本案。律师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厘清权属与代理关系,提交《委托协议》证明原告具备合法出租及诉讼主体资格;二是固定租赁事实证据,收集微信聊天记录、对账单等,证明租金标准及被告实际使用房屋时间;三是精准调整诉讼策略,庭审中将租金计算截止日明确为合同解除日(2024年3月27日),增强诉求合理性;四是有效应对反诉风险,针对被告提出的70万元装修损失赔偿主张,依据《民法典》关于不定期租赁可随时解除的规定,成功论证原告不构成违约,避免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租赁合同于2024年3月27日解除;两被告连带支付2020年6月至2024年3月27日的租金126,200.2元,并自次日起按LPR支付利息;驳回原告关于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租金及返还房屋的请求;驳回被告70万元装修损失赔偿请求;诉讼费用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
在这个案件中,丁云龙律师发挥了重要价值。通过《委托协议》有效解决原告主体资格问题,避免因权属瑕疵导致败诉;以对账单和被告自认的《用房说明》锁定租金起算时间,最大限度维护客户权益;精准援引《民法典》关于不定期租赁的规定,成功化解对方装修损失索赔,守住不违约底线;在口头合同、权属复杂、证据有限的不利条件下,仍为当事人追回超12万元租金及利息,实现了核心诉求。
如需联系丁云龙律师,可以通过律图网上丁云龙律师的个人主页查找联系电话或直接咨询,上面都清晰标注了官方联系方式。同时能查阅丁云龙律师的职业背景、庭审经验等详细信息,可以有效避免盲目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