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代位权和债务权是啥
债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通俗而言,就是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义务,比如还钱、交付货物等。
债务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保全制度。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通过行使代位权,能有效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防止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
二、债务代位权法具体指什么
债务代位权是《民法典》合同编中的重要制度。它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例如,甲欠乙钱到期未还,同时丙欠甲钱也已到期,而甲却不向丙追讨,影响了乙债权的实现,此时乙可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甲对丙的债权。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三、债务代位权费用谁承担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债务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这是因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目的是保障自身债权实现。次债务人若怠于向债务人履行义务,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在债权人通过诉讼行使代位权并胜诉时,让次债务人承担诉讼费用合理且公平。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如差旅费等,由债务人负担,毕竟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等行为,才致使债权人采取代位权诉讼的措施。
当我们厘清债务代位权和债务权是啥之后,还需关注两者的实操关联细节。比如合法有效的债务权(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是债务代位权成立的核心前提,若债务人怠于行使该债务权且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债权人才可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但需注意,代位权行使范围以债权人自身到期债权为限,且不得涉及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如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此外,若债务权存在诉讼时效届满、无效等情形,代位权也无法有效主张。若您在实际中遇到需行使债务代位权、或对债务权的效力认定有疑问,别再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帮您理清权利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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