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订立有哪些程序阶段
合同订立主要有要约和承诺两个程序阶段。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其内容须与要约一致。
要约得到有效承诺后,合同即告成立。在实际操作中,还可能涉及要约邀请等环节,但要约邀请并非订立合同的必经程序。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等。
二、合同订立有哪些注意问题
合同订立需注意以下要点:
1.主体资格:确保合同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签约资格。如企业需审查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等;自然人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条款完备:合同条款应明确具体,包括当事人信息、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等。避免因条款缺失引发纠纷。
3.意思表示真实:订立过程中双方应出于自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合同可能被撤销。
4.合法性: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
5.形式合规: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要签订书面合同。此外,合同用词要准确严谨,避免产生歧义。
三、合同订立有哪些方式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订立方式主要有要约、承诺方式和其他方式。
要约、承诺方式是最常见的合同订立方式。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内容具体确定,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则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其他方式包含实践合同中的交付方式等。实践合同,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比如自然人之间借款,双方达成借款合意后,出借人交付借款时合同才成立。
当我们厘清“合同订立有哪些程序阶段”后,仍需关注实操中的关键细节。比如要约与要约邀请的界限常易混淆,若误将商业广告、招标公告认定为要约,可能承担意外法律责任;部分特殊合同(如不动产买卖、股权transfer)在完成常规程序阶段后,还需办理登记、审批等手续才生效。这些细节直接影响合同效力与后续履行,若你在合同订立中遇到要约内容模糊、特殊合同生效要件不明确等困惑,别让模糊认知埋下风险,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帮你精准梳理,规避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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