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财产不够分配该怎么办
当破产财产不够分配时,依据法律规定,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若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按照比例分配。
若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管理人应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二年内,若发现有依法应当追回的财产或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债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二、破产财产不足分配债务时怎么办
当破产财产不足以分配债务时,应按照法定程序处理。首先,由管理人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再由法院裁定认可。
然后,按照破产财产清偿顺序进行分配,即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职工债权、社保费用及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按照比例分配。
最后,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仍有债务未得到清偿的,根据规定,债务人依法不再承担清偿责任。管理人应向法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法院裁定终结后,管理人办理注销登记。
三、破产财产不能变现该如何分配
当破产财产不能变现时,可按以下方式分配:
首先,若破产财产有使用价值,经债权人会议决议,可以进行实物分配。法院会根据各债权人的债权比例,将无法变现的破产财产直接分配给债权人,由债权人自行处置。
其次,对于一些虽不能直接变现,但有潜在价值的财产,可考虑将其作价后分配。如评估确定合理价格,折抵给债权人,抵偿相应的债权。
若上述方式都行不通,对于没有价值的破产财产,可放弃处置,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中说明情况,不再就此部分财产进行分配。同时,管理人要尽到合理的管理和变现责任,防止因自身过错导致财产无法变现而损害债权人利益。
当遇到破产财产不够分配该怎么办的问题时,除了知晓基本的分配规则,还要明确几个核心要点:破产财产需按法定顺序清偿,比如职工工资、社保费用等优先债权通常先受偿,若财产不足,普通债权只能按比例分配。此外,债权人若对分配方案存疑,能否通过破产清算程序提出异议?又该如何核实破产财产的范围是否完整?如果您正作为企业管理者或债权人面临此类困惑,不清楚破产财产不够分配该怎么办,或对分配顺序、异议维权等细节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您解析具体权益,帮您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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