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子到检察院后是否算刑期
案子到检察院后一般不算入刑期。刑期的计算通常从犯罪分子被实际羁押之日起算。
在司法程序中,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后,这段被羁押的时间可以折抵刑期。例如,管制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案子到检察院只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阶段,若犯罪嫌疑人此前未被羁押,该阶段不会开始计算刑期;若此前已被羁押,则之前的羁押时间可按规定折抵刑期。
二、案子到检察院是否会通知本人
案子到检察院一般会通知犯罪嫌疑人。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此告知通常意味着案件已到检察院。
不过对于被害人,检察院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也应告知其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但实践中,通知的方式多样,可能直接通知本人,也可能通过其家属、律师转达。
若犯罪嫌疑人处于被羁押状态,检察院会向羁押场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再由羁押场所转达。因此,案件到检察院通常会以法定形式通知相关人员。
三、案子到检察院后多久会判刑
案子到检察院后,到最终判刑时间不固定。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应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延长至十五日。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每次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以及有法定情形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当我们关注案子到检察院后是否算刑期时,需结合刑事诉讼阶段与刑期折抵规则判断。审查起诉阶段中,若犯罪嫌疑人被羁押,这段时间能否折抵后续刑期?此外,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此前被羁押的期限又该如何处理?这些细节直接影响当事人权益,但常被忽略。如果您对自家案件在检察院阶段的刑期折抵、不起诉后的羁押补偿等问题存疑,或想了解案件下一步走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针对性解答,帮您理清法律细节,解决实际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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