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婚姻是否不用承担孩子抚养义务
无效婚姻中当事人仍需承担孩子抚养义务。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父母子女关系并不因婚姻无效而改变。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在确定抚养权归属时,可参照婚生子女的原则,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二、无效婚姻是否一直无效
一般情况下,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即一直无效。根据《民法典》规定,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形下的婚姻无效。一旦婚姻被法院依法认定无效,该婚姻关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不过,对于未到法定婚龄这一情形,若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比如已达法定婚龄,法院将不予支持宣告婚姻无效。所以,除未到法定婚龄这种随时间推移可能使无效情形消失的情况外,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这两类无效婚姻是一直无效的。
三、无效婚姻是否受诉讼时效制约
无效婚姻不受诉讼时效制约。根据法律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即婚姻关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状态。
《民法典》规定,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且该请求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因为无效婚姻的认定是基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定情形,是对婚姻本质效力的判断,不适用诉讼时效旨在维护法律秩序和公序良俗,确保违法的婚姻关系及时得到纠正。无论何时发现存在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都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是否不用承担孩子抚养义务?答案是否定的。即便婚姻被依法认定为无效,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仍不受婚姻效力影响,抚养义务必须履行。除了明确抚养义务外,很多人还会困惑:无效婚姻具体有哪些法定情形?比如重婚、未达法定婚龄、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不同情形的认定流程和法律后果略有差异;若双方对孩子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标准存在争议,又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些问题看似关联却各有细节,若你对无效婚姻的认定、孩子抚养权归属或抚养费支付等问题仍有疑问,别错过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法律人士为你精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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