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清算能否对抗执行
破产清算在一定程度上能对抗执行。当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这是因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需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统一清理和分配,以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
若执行标的不属于债务人财产,或者执行程序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执行完毕,则执行不受影响。在破产清算中,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会对个别债权人的执行行为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执行将被纠正。待破产程序终结后,若债务人有可供分配的财产,再按照法定顺序进行清偿。所以,破产清算能在程序上对抗个别债权人的执行,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
二、破产清算能否起诉
破产清算期间可以起诉。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若要主张债权,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债务人所欠职工的相关费用不必申报。
若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仍可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此外,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及债务人的民事诉讼,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破产清算能赔到多少钱
破产清算赔偿金额取决于多个因素。首先,要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评估,确定可用于清偿的财产总额。然后,按照法定清偿顺序分配。第一顺序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第二是职工工资、社保费用等;第三是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足以覆盖各类债务,债权人能按比例得到全额或较高比例清偿;若财产有限,普通债权可能只能获得部分清偿甚至无法获得清偿。对于职工等处于优先受偿顺序的主体,受偿可能性相对较大。总之,因各企业破产情况不同,赔偿金额无法一概而论,需根据具体破产财产和债务情况确定。
当我们探讨破产清算能否对抗执行时,除了需明确破产程序启动后对个别执行的法定对抗效力,还需关注两个紧密关联的延伸问题:一是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后,所有针对债务人的执行程序都会依法中止,这是破产程序优先性的核心体现;二是若执行标的属于破产财产,即使未及时中止执行,也需纳入破产清算的统一分配,不得单独向个别债权人清偿。如果您对具体哪些执行行为可被对抗、破产财产与执行标的的区分认定,或是破产清算中执行程序的衔接细节仍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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