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必须查明哪些事实
离婚诉讼中,法院必须查明以下事实:一是双方婚姻关系是否合法有效,需确认是否符合结婚实质与形式要件。二是夫妻感情状况,包括婚后感情基础、有无分居等影响感情的情形,以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三是子女抚养相关事实,如子女的基本情况、双方抚养意愿和能力、子女的意愿等,以便确定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数额。四是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情况,要查明财产的范围、来源、价值等,以及债务的形成、用途等,从而进行合理分割和分担。
二、离婚诉讼必须要进行两次吗
离婚诉讼并非必须进行两次。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原告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法院在第一次诉讼时就可能判决准予离婚。
但实践中,若第一次诉讼时原告证据不充分,法院通常会认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从而判决不准离婚。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原告可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时,法院判离的可能性相对较大,但这也不意味着一定会判离,仍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三、离婚诉讼必须对抚养权作出处理吗
离婚诉讼并非必须对抚养权作出处理。若夫妻双方就抚养权问题无法协商一致,且涉及未成年子女,法院通常会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抚养权问题,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但如果夫妻双方均不主张抚养权,法院可能先不处理离婚诉讼,而是要求双方先解决子女抚养问题。若夫妻没有未成年子女,或者双方能就抚养权达成一致并选择另案处理,离婚诉讼中可不处理抚养权问题。
在离婚诉讼中,需查明的核心事实涵盖婚姻关系存续、感情破裂情形等基础要点,但实践中常伴随更具体的延伸争议。比如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范围(如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是否纳入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需查明的双方抚养能力、子女生活环境等细节,都是离婚诉讼中易引发分歧的查明重点。若你正面临离婚诉讼,对需查明的具体事实、证据收集方向仍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帮你精准梳理诉讼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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