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摇撞骗罪怎样认定才算标准
招摇撞骗罪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威信和正常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其认定标准如下: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目的通常是谋取非法利益;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且实施了招摇撞骗行为。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依照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定罪处罚。情节严重是加重处罚情节,如多次进行招摇撞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
二、招摇撞骗罪达到何种标准可立案
根据相关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只要实施该行为即可立案。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此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
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只要存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冒充警察、法官等身份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不论骗取财物数额多少、获得非法利益大小,都应当以招摇撞骗罪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不过,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
三、招摇撞骗罪的量刑如何计算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量刑分为两档。情节一般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若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情节严重通常指多次招摇撞骗;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等情况。法院会结合犯罪动机、手段、造成后果等多方面综合判断适用相应量刑。
当我们关注招摇撞骗罪怎样认定才算标准时,除了核心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等构成要件,还需厘清两个易混淆的关键问题:一是它与诈骗罪的界限。若仅骗取财物未冒充公职,可能构成诈骗而非本罪;若同时冒充公职且骗取数额巨大,需结合情节判断竞合关系。二是立案追诉的具体情形,比如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均会影响认定标准的适用。如果您对“冒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构成本罪”“多次招摇撞骗的量刑影响”等问题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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