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效力待定合同未追认如何处理
效力待定合同未被追认的,该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前有撤销的权利。合同无效后,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效力待定合同不包含哪些效力内容
效力待定合同不包含完全有效和绝对无效的效力内容。完全有效合同,指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合同自成立时即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需依约履行。而效力待定合同在被追认前,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具备完全有效的特征。
绝对无效合同是因严重违法等原因,自始、确定、当然无效,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不存在补正使其有效的可能。但效力待定合同存在通过有权人追认而有效的机会,若经追认则合同有效,拒绝追认则无效,与绝对无效合同有本质区别。
三、效力待定合同未被追认如何处理
效力待定合同未被追认,合同自始无效。对于合同无效,应按如下规则处理。一是返还财产,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取得财产的一方应将财产返还给对方。若财产已不存在或被第三人合法取得无法返还,应折价补偿。二是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三是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若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因此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家所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当我们关注效力待定合同未追认如何处理时,除了明确此类合同因未获法定代理人或权利人追认而归于无效这一核心结论,还有两个紧密关联的问题需要厘清:一是合同相对人在此过程中享有哪些权利?二是合同无效后已履行部分该如何处置?首先,相对人有权催告追认义务人(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作出追认表示,逾期未追认视为拒绝;若相对人善意且合同尚未被追认,还可依法撤销该合同。其次,若合同已部分履行,需根据双方过错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比如已支付的价款需退还,造成的实际损失由过错方承担。但实践中,催告期限的起算点、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损失赔偿的举证责任等细节,常让普通大众难以准确把握。若你正面临效力待定合同未追认的具体纠纷,或对上述拓展问题仍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精准解答,避免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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