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时欠下的外债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时外债处理需区分债务性质。若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指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
若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则由负债方自行承担。个人债务通常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所以,离婚时要先界定外债性质,再确定偿还方式,如有争议可诉至法院解决。
二、夫妻离婚时属于共同财产的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夫妻离婚时集体产权房如何处理
集体产权房因土地属集体所有,通常只有本集体成员可取得完整产权。离婚时处理该类房产,分以下情况:
若双方都是本集体成员,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若一方是本集体成员,另一方不是,非本集体成员一般不能取得房屋产权,但可就购房款及房屋增值部分获得相应补偿。
若双方都不是本集体成员,因购买行为可能违反集体土地管理规定,合同效力存疑。法院通常不直接处理房屋所有权,而是对购房款进行分割。
处理集体产权房时,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集体组织规定,避免产生新的纠纷。
夫妻离婚时欠下的外债怎么处理,除了需明确基本分割规则,还要关注两个紧密关联的拓展问题:一是债务性质的精准认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字、用于家庭日常开销或共同经营的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如一方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所负债务),性质差异直接决定债务承担主体;二是分割后的追偿权。若一方实际承担了超出自身应担份额的共同债务,能否向另一方追偿、追偿时效是多久?这些细节关乎债务处理的公平性,若你对债务认定、追偿流程等仍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精准解答,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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