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资深律师,他执业已逾16年,一直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工作,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且有效的法律服务。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深厚的刑事案件理论功底。他就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现任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等多项重要职务,还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截止至今,陈晓伟律师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全是刑事类型案件,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企业负责人和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他还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就热点问题发表评论,还发表过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
下面通过一起具体案件,来看看陈晓伟律师在实际办案中的表现。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王X、行XX等人以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多种方式对外虚假宣传,以委托外汇交易的方式在多个平台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共计370XXXX0675.94美元,折合人民币257XXXX5476.53元,致使10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1.55亿余元。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去看守所会见行XX了解案件情况,重点关注行XX所做的事情是否有实际经营的业务,因为这关系到罪名的定性,如果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可能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而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是完全不同的。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通过在案证据材料,发现对行XX不利。于是,辩护人综合全案证据材料,提出辩护意见:行XX受雇于xx公司和王X,受他人领导实施具体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即使认定主犯,亦应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承担责任;行XX具有坦白、愿意退赃退赔等从宽处罚情节,建议合议庭对被告人行XX从轻、减轻处罚。
然而,法院经审理认定,行XX作为公司CEO,全面负责虚假外汇业务运营,参与搭建平台、操控交易、管理资金通道、组织宣传等核心环节,对全部犯罪数额承担责任;其行为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构成集资诈骗罪,且系主犯;虽有坦白情节,但因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受害人数众多、社会危害极其严重,依法不予从轻;最终判处行XX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虽然这起案件最终未改变罪名或获得从轻量刑,但律师在案件中体现出了重要价值。精准识别法律风险,第一时间聚焦罪名定性关键,避免辩护方向偏差;坚守程序权利保障,在证据不利情况下,仍充分行使会见、阅卷、提出辩护意见等权利,确保被告人获得有效辩护;理性应对不利判决,通过扎实辩护明确了量刑考量因素,为后续可能的上诉或申诉奠定基础。这也体现了刑事辩护的现实边界,在涉众型金融犯罪、损失特别巨大的案件中,即便存在坦白、退赔意愿,司法机关仍可能基于维稳与惩戒需要从严惩处,而律师的价值不仅在于“胜诉”,更在于“尽责”与“程序正义”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