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合伙协议的合伙是否算数
没有书面合伙协议的合伙在一定条件下也算数。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此外,虽无合伙协议,然而当事人均承认存在合伙事务,且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达成一致意思表示,也能认定合伙关系成立。在司法实践中,还可结合实际出资、参与经营管理、利润分配等行为来综合判断是否构成事实上的合伙。不过,没有书面协议,发生纠纷时举证会较为困难,权益难以保障,建议及时补签书面合伙协议。
二、没有合伙协议单方违约怎么办
即便没有书面合伙协议,若能通过其他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明存在事实上的合伙关系,单方违约仍需担责。首先,要确定违约行为及造成的损失。比如违约方未按约定出资、擅自退伙等。若能证明违约事实,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守约方可主张违约方赔偿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起诉时需注意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三、没有合伙协议属于不当得利吗
没有合伙协议不一定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指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人可请求得利人返还。
无合伙协议但双方有合伙事实,如共同出资、经营、共担风险等,应认定为合伙关系。合伙期间盈利分配等基于合伙关系,不属于不当得利。
若一方在无合伙协议且无其他法律依据情况下,获取利益并致他人损失,比如以合伙为名骗取对方资金,就可能构成不当得利。受损方可收集资金转移等证据,要求对方返还。所以判断是否为不当得利,关键看获利有无法律依据,而非有无合伙协议。
当探讨没有合伙协议的合伙是否算算数时,即便没有书面协议,合伙关系在某些情况下依然可能成立。但这其中存在诸多需要考量的因素。比如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各方的出资情况、参与经营管理的方式等行为,都可能成为认定合伙关系的依据。然而,缺乏明确的合伙协议,后续在利润分配、债务承担等方面容易引发纠纷。若您正面临此类困扰,或是对没有合伙协议的合伙关系还有其他疑问,比如如何收集证据证明合伙关系的存在等,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帮您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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