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周耀东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本科就读于烟台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其曾于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参与执行工作,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参与辅助审判工作,还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参与资产管理工作。
周耀东律师执业证号为1610xxxxxxxxx3373,执业于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西安(核心地区)、咸阳,联系地址为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东段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西区215室。
执业至今,其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47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深耕于民商事合同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47余件,专精于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离婚、侵权责任、房屋买卖、劳动争议案件(占比约70%),在融资租赁、工伤、刑事(故意伤害、盗窃、诈骗、组织卖淫、知识产权犯罪、行政诉讼)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在商事及执行领域,承办案件达50余件,主要集中在票据追索、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执行追加、债权人撤销权等方面(占比约30%),并熟悉执行穿透诉讼、刑民交叉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周耀东律师担任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委派调解员、西安市未央区浐灞1号社区法律顾问、西安市未央区消防单位法律顾问。其从业以来独立办理案件180余件,案件办理结果及当事人反馈普遍较好。其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法律范围内最大化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是案件代理的终极追求”的执业理念,擅长民商事、合同、侵权、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等领域。
二、主办案例
案例背景:2020年2月,A以个人名义与B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商铺租赁合同用于设立儿童乐园。合同签订前A支付意向金,其后由D支付装修押金及租金。2020年3月,A与D共同设立C公司并实际经营该儿童乐园,此后租金支付等均由C公司实际履行。2021年10月,C公司出具《以物抵债承诺书》。B公司因未获足额租金,以A为被告起诉,要求其支付欠租240,610元及利息。
律师工作和作用:代理律师精准识别并聚焦“被告主体不适格”这一核心程序性抗辩点,援引《公司法解释(三)》第二条,指出A系为设立C公司而以发起人身份签约,C公司成立后实际履行合同义务,B公司对此明知且接受,合同责任应由C公司承担,A非适格被告;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履约主体证据,证明C公司为真实合同相对方;针对欠租金额和利息主张,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应扣除已付5万元履约保证金及5万元设备抵债款,指出B公司未履行维修义务影响经营可减免部分租金,强调疫情属不可抗力,C公司非恶意违约,不应承担高额利息且LPR四倍无法律依据。法院开庭审理时,律师围绕焦点充分举证、质证并发表代理意见,还通过专业、高效的庭内外沟通,促使对方理性评估诉讼风险。
案件结果:经庭审及庭后沟通,B公司认识到A确非适格责任主体,最终主动申请撤回对A的起诉,案件以撤诉结案,切实维护了当事人A的合法权益,避免其承担不当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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