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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悟同律所合伙人律师:擅长刑事、婚姻、工伤及建筑工程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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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04 · 1669人看过
导读:程隆银律师执业超11年,经办案件200多件,是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等领域。秉持“法理精湛,暖心为民”理念,曾成功代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助企业免除连带付款责任。

一、律师介绍

程隆银律师拥有本科学历,现执业于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530xxxxxxxxx0608,服务地区为昭通,联系地址是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二环西路龙韵雅苑一期9-10号商铺,执业年限已逾11年,经办案件达200多件。

他担任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昭通市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擅长领域包括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劳动工伤建筑工程

在法律服务领域,他始终秉持“法理精湛,暖心为民”的执业理念,将维护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融入案件全流程。接待咨询时耐心倾听诉求;案件分析时精准锚定争议焦点;证据梳理时筑牢维权事实根基;庭审交锋时全力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主办案例

案例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徐XX主张被告XX丙公司与朱XX构成挂靠关系,要求XX丙公司与其他被告连带支付拖欠工程款XX0032.50元及逾期利息。案件背景是被告XX丙公司承接昆明相关工程后将部分工程劳务分包给朱XX、安XX,朱XX又将工程分包给徐XX,工程施工中有质量整改情况,款项未结清引发诉讼

XX丙公司委托程隆银律师与杨XX律师共同代理一审诉讼。接受委托后,律师结合案件情况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明确法律关系性质,提交相关证据证明XX丙公司与朱XX是劳务分包关系;反驳连带付款责任主张,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说明XX丙公司不应承担责任;针对工程质量与付款条件抗辩,指出徐XX主张全额付款及逾期利息条件未成就;强化证据链支撑,证实XX丙公司已按约履行义务。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XX丙公司与朱XX并非挂靠关系,不应承担合同责任,判决朱XX、安XX连带支付徐XX工程款及逾期利息,驳回徐XX对XX丙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律师通过精准界定法律关系、坚守合同相对性原则、全面抗辩降低法律风险,高效维护了XX丙公司的合法权益,避免了企业的巨额经济损失,也为企业后续工程分包业务合规开展提供了法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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