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滨州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优秀的女律师,她就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合伙人尹艳华。执业超过10年的她,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在法律领域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尹艳华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拥有双学士学位,还持有山东省中级职称证书-刑事专业-三级证书。她执业以来承办了数百件刑、民案件,尤其主攻刑事辩护领域。她获得过众多荣誉,是滨城区优秀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还是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等。这些荣誉不仅是对她专业能力的认可,更是她在法律道路上不断前行的动力。
尹艳华始终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法庭上仗义执言。她既为刑事涉案人员争取合法权利,也为婚姻家事纠纷中的当事人化解矛盾、守护权益。接下来,我们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看看她的专业风采。
被告人刘XX原是山东高速XX分公司退休职工,被公诉机关指控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公诉机关指控刘XX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6722.46万元,个人非法获利263.9886万元,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接受委托后,尹艳华律师迅速展开工作。她仔细阅卷、多次会见被告人并深入沟通,确定了以精确化犯罪数额、明确从犯地位并争取最大程度从宽处罚为核心的辩护策略。
在庭审中,尹律师的表现堪称精彩。她指出审计报告及起诉书指控的吸收存款金额与非法获利金额存在计算不精确之处。像“复投”金额不应重复计算,部分集资参与人的存款不应计入刘XX名下业绩,客户之间的“对冲”款项应予扣除等。她还厘清了违法所得范围,针对价值35万元的XX车奖励,提出该车系刘XX用个人债权冲抵,不应简单认定为违法所得。
同时,尹律师强调了刘XX的从犯地位及罪轻情节。她提交了刘XX账户交易明细、部分集资参与人出具的谅解书、还款收条等证据,证明刘XX积极退赃退赔并获得部分受害人谅解。此外,她还曾提出本案应属单位犯罪,虽未被法庭采纳,但尽到了全面辩护的职责。
最终,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尹律师的意见。虽然在犯罪金额和XX车的认定上未完全支持,但充分考虑了刘XX系从犯、如实供述等从宽处罚情节。被告人刘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在指控金额巨大的情况下,尹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刑罚,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尹艳华律师用她的专业和负责,在法律的舞台上书写着精彩。无论是复杂的刑事大案,还是纷繁的婚姻家事纠纷,她都能凭借丰富的经验和精湛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照亮前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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