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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适用的条件与对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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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03 · 2025人看过
导读: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适用对象包括符合逮捕条件但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妇女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可替代取保候审,即符合条件却不能提出保证人、不交纳保证金的情况。由公安机关执行,一般在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则在指定居所执行。
监视居住适用的条件与对象有哪些

一、监视居住适用的条件与对象有哪些

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适用条件与对象如下:可监视居住的对象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可监视居住替代取保候审的情形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且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

二、监视居住适用于符合哪些情形的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适用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是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另外,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也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监视居住适用程序是什么

监视居住的适用需遵循以下程序:

首先是适用条件,符合逮捕条件,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然后是决定程序,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

接着是执行程序,由公安机关执行。决定机关应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监视居住决定书,由其签名或盖章,并告知其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后果。执行机关应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在监视居住期间,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当探讨监视居住适用的条件与对象有哪些时,我们了解到这是保障司法程序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除了文中所述的基本条件和适用对象外,在实际执行监视居住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细节问题。比如,被监视居住者的活动范围如何精准界定,如何确保其遵守规定不出现脱管漏管情况。这些都关系到监视居住能否有效发挥作用。若你对监视居住适用的条件与对象,以及相关执行细节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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