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投身法律行业,执业已超16年,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他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一员,律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陈晓伟律师身兼多职,担任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此外,他还曾受聘成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值得一提的是,在2015-2024年这连续九年里,他都被评为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在专业领域上,陈晓伟律师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同时在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企业负责人和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方面也颇有建树。截至目前,他已独立办理453件刑事案件,且全部为刑事类型案件。
下面为大家介绍他主办的一起典型案例。2023年7月至9月期间,刘X伙同骂XX在X市区学院路保健店组织屈XX、陈X等多人卖淫。骂XX于2023年12月27日主动联系民警接受调查,刘X于2024年1月6日主动联系民警接受调查。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骂XX的行为应认定为组织卖淫罪还是协助组织卖淫罪,以及是否构成从犯、能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骂XX,详细了解具体案件情况,并与承办案件的警官沟通,掌握了大致的案件走向。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他全面了解了整体案件事实。之后,经过与骂XX深入沟通,他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一是骂XX在足疗店后期涉嫌从事卖淫活动期间,并非实际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是刘X;二是骂XX与前台假X负责经营方面的具体事务,二人并无明显上下级关系,职责、分工也无轻重大小之分,应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认定骂XX的行为;三是即便骂XX的行为涉嫌组织卖淫罪,根据其在本案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相关情节,也应当认定为从犯;四是骂XX主动到案,虽对办案机关认定罪名有异议,但对自己行为能够如实供述,应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五是骂XX无犯罪记录,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然而,法院审理认为,刘X伙同骂XX组织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二人均构成组织卖淫罪。刘X在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对于骂XX,法院认为其伙同刘X共同经营保健店,且深度参与店内经营管理,其行为超出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评价范围,应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且并非从犯;其虽主动投案,但到案后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最终,骂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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