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简介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投身法律工作,至今执业年限已超过16年。他在盈科律师事务所担任多个重要职务,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同时,他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还曾受聘成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
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陈晓伟律师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工作。他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企业负责人和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与解决。截至目前,陈晓伟律师已独立办理453件刑事案件,且全部为刑事类型案件。值得一提的是,在2015-2024年这连续九年里,他都被评为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这足以证明他在刑事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卓越表现。
二、典型案例:足疗店涉嫌组织卖淫案
这是一起足疗店涉嫌组织卖淫的刑事案件。2023年7月至9月期间,刘X伙同骂XX在X市区学院路保健店组织屈XX、陈X等多人卖淫。骂XX于2023年12月27日主动联系民警接受调查,刘X则在2024年1月6日主动联系民警接受调查。
陈晓伟律师作为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骂XX,仔细向其了解具体的案件情况。同时,他还积极与承办案件的警官沟通,从而掌握了案件的大致情况。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他认真阅卷,全面了解了整体案件事实。经过与骂XX深入沟通,陈晓伟律师提出了一系列专业的辩护意见。他指出骂XX并非实际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其行为应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认定,应认定为从犯,还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且骂XX无犯罪记录,应从轻、减轻处罚。
不过,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刘X伙同骂XX组织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二人均构成组织卖淫罪。刘X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对于骂XX,法院认为其构成组织卖淫罪,并非从犯,不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最终,骂XX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三、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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