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重整时有担保债权怎么办
在破产重整程序中,有担保债权的处理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在重整期间,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如果担保物为重整所必需,经债务人或管理人同意,担保权人可行使担保权。重整计划草案中,应规定对有担保债权的清偿方案,如延期清偿、部分清偿等,需经担保债权人组表决通过。若表决未通过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可强制批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有担保债权按计划实现清偿。
二、破产重整时是否要继续履行合同
破产重整时合同是否继续履行,需按相关法律规定判断。若破产管理人在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对于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有权选择决定继续履行或者解除。若继续履行有利于债务人财产增值、经营稳定等重整目标,管理人可能会选择继续履行;反之,则可能解除合同。
三、破产重整时有担保债权如何处理
破产重整时,有担保债权的处理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暂停行使,但担保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债务人或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为该借款设定担保。在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有担保债权依重整计划规定受偿。若重整计划未获通过且法院未批准,或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法院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时有担保债权按破产清算程序优先受偿。
在破产重整过程中,有担保债权的处理颇为关键。当企业进入破产重整阶段,有担保债权并不意味着能直接优先受偿。除了抵押物的处置等常规流程外,还需考虑重整计划对担保债权的调整方案。若重整成功,担保债权可能会依据新的偿债安排得到部分或全部清偿,同时可能涉及担保物价值评估的变化等情况。如果您对破产重整时有担保债权怎么办仍有疑问,比如担保债权在重整中的具体清偿顺序、受偿比例如何确定等问题,不要错过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团队将为您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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