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破产清算受理条件有哪些
企业破产清算受理需符合一定条件。首先,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即企业的全部资产无法覆盖所有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如长期亏损、资金严重不足等情况。其次,需有适格申请人,包括债务人、债权人以及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债务人可自行申请破产清算;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可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符合条件的会裁定受理并指定管理人开展破产清算工作。
二、企业破产清算能否追回之前还款
企业破产清算中,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追回之前还款。依据相关法律,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并追回财产: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
若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企业已出现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并追回,但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如果还款行为不在上述可撤销情形内,通常不能追回。所以,需结合还款时间、方式等具体情况判断能否追回。
三、企业破产清算后的债务如何处理
企业破产清算后,债务按法定顺序清偿。首先用破产财产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如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管理维护债务人财产费用等。之后,按以下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医疗补助等;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按照比例分配。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企业注销,未清偿的债务消灭,债权人不能再就未获清偿部分向企业主张权利。
当探讨企业破产清算受理条件有哪些时,其实这背后涉及诸多要点。比如企业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是重要因素之一。还有企业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即使账面资产看似尚可,但实际运营已难以为继,也可能满足受理条件。另外,若企业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也会促使破产清算受理。你对企业破产清算受理条件是否还有其他疑问呢?若想深入了解企业破产清算后续流程、债权人权益保障等相关拓展问题,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团队将为您精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