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界,有这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他就是周耀东。周耀东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学术型硕士学位。他本科就读于烟台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丰富的教育背景为他的法律职业生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周耀东律师执业于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610xxxxxxxxx3373,主要服务西安(核心地区)、咸阳等地。他不仅拥有深厚的理论知识,还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曾于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参与执行工作,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参与辅助审判工作,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参与资产管理工作。
执业至今,周耀东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47件,其中成功办理民商事合同领域相关案件147余件,在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等案件上尤为专精。同时,他在商事及执行领域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50余件。他还是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委派调解员、西安市未央区浐灞1号社区法律顾问、西安市未央区消防单位法律顾问。
周耀东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有着独特的办案方法和核心能力。他在庭审中能够精准地抓住案件的关键焦点,进行深入的法律分析,并通过高效的沟通技巧,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下面我们来看周耀东律师办理的一个典型案例——诉股东因主体不适格对方撤诉案。2020年2月,A以个人名义与B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商铺租赁合同用于设立儿童乐园。合同签订前A支付意向金,其后由D支付装修押金及租金。2020年3月,A与D共同设立C公司并实际经营该儿童乐园,此后租金支付等均由C公司实际履行。2021年10月,C公司出具《以物抵债承诺书》抵偿部分欠租。但B公司因未获足额租金,以A为被告起诉要求其支付欠租及利息。
周耀东律师在接手这个案件后,首先精准识别出“被告主体是否适格”这一核心程序性抗辩点。他指出A系为设立C公司而以发起人身份签约,C公司成立后实际履行合同义务,B公司对此明知且接受,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条,合同责任应由C公司承担,A非适格被告。同时,他还对欠租金额和资金占用利息提出了有力的抗辩。他主张应扣除已付的款项,并指出B公司未履行维修义务影响经营,依法可减免部分租金;强调疫情期间属不可抗力,C公司非恶意违约,不应承担高额利息。
在法院组织的开庭审理中,周耀东律师围绕这些焦点充分举证、质证并发表代理意见。通过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履约主体证据,证明C公司为真实合同相对方。经庭审及庭后与法官、对方代理律师沟通,B公司认识到A确非适格责任主体,最终主动申请撤回对A的起诉,案件以撤诉结案。
周耀东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凭借着精准的法律分析和高效的沟通能力,成功维护了当事人A的合法权益,避免其承担不当债务。他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让他成为了值得当事人信任的律师。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