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隆银律师任职于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律师一职,同时还是昭通市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他拥有本科学历,执业证号为1530xxxxxxxxx0608,服务地区为昭通,律所联系地址是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二环西路龙韵雅苑一期9-10号商铺。
在超过11年的执业生涯中,程隆银律师处理案件达200多件,始终秉持“法理精湛,暖心为民”的执业理念,注重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过程中传递法律温度。
他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劳动工伤、建筑工程等领域,在这些领域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其最能发挥价值的客户群体包括面临刑事指控需要辩护的当事人、遭遇婚姻家庭纠纷的人群、遇到劳动工伤问题的劳动者以及涉及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企业等。
在建筑工程领域,程隆银律师有一个极具代表性的成功案例。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XX丙公司与XX乙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多份《劳务合同》承接昆明相关工程,后XX丙公司将部分工程劳务分包给朱XX、安XX,朱XX又将XX号路电力管道安装工程分包给徐XX。工程施工中监理提出质量整改要求,XX丙公司出具整改承诺。朱XX、安XX与徐XX结算后尚欠工程款,徐XX将XX丙公司等诉至法院,主张XX丙公司与朱XX构成挂靠关系,要求XX丙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程隆银律师接受XX丙公司委托后,制定了针对性辩护策略。首先明确法律关系性质,通过提交相关证据证明XX丙公司与朱XX、安XX是劳务分包关系而非挂靠关系;其次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指出XX丙公司未参与徐XX与朱XX的合同履行,不应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再者针对工程质量与付款条件进行抗辩,提出徐XX主张全额付款及逾期利息的条件未成就;最后强化证据链支撑,证实XX丙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XX丙公司与朱XX、安XX并非挂靠关系,XX丙公司不应承担合同责任,判决朱XX、安XX连带支付徐XX工程款及逾期利息,驳回徐XX对XX丙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程隆银律师精准界定法律关系、坚守合同相对性原则、全面抗辩降低法律风险的专业能力,成功帮助XX丙公司摆脱了无法律依据的连带付款责任,避免了巨额经济损失,也为企业后续工程分包业务的合规开展提供了法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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