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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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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03 · 1841人看过
导读:侵占罪构成要件:主体是年满16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为故意,明知财物属他人仍非法占有;客体是他人财物所有权;客观方面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把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不交出,如甲对乙财物及他人遗忘物的相关行为即符合该罪构成要件。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①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②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占有的财物为他人所有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③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④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

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

例如,甲将代为保管的乙的财物据为己有,乙要求归还时甲拒不退还;

或者甲捡到他人的遗忘物后藏匿起来,他人要求返还时甲拒不交出等。

这些行为都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二、判刑的时间是从什么时间开始算的

判刑后的刑期计算起始点分多种情况。如果是被判处管制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对于拘役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无期徒刑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总之,要依据具体刑罚种类及是否有先行羁押等情况准确确定刑期起始点。

三、判刑的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

判刑时间计算需根据刑罚种类区分。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相应刑期,管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的,不存在刑期折抵问题。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从死缓期满之日起计算。

例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判决前已羁押6个月,这6个月可折抵刑期,实际执行刑期为2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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