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谁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优先留用这些人员,是基于保障劳动者权益和社会稳定的考量。较长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体现了劳动者与单位的长期稳定关系,优先留用可减少劳动者失业风险。而对于家庭负担重、无其他就业人员的劳动者,优先留用能保障其家庭基本生活。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裁减人员,被裁减人员可要求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用人单位裁员有哪些规定
用人单位裁员需遵循法定情形和程序。法定情形包括: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程序上,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同时,用人单位不得裁减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等情形的员工。裁员时应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人员。
三、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有哪些限制情形
依据法律,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存在一定限制情形。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不得裁减。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也在限制裁减范围内。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可裁减。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者,同样受保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法律作出这些限制,是为保障特殊群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劳动关系稳定。
当探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谁这个问题,我们知道,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人员会被优先留用。但在实际情况中,如何判定“较长期限”?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该如何准确理解其适用范围?这些细节可能会让不少人感到困惑。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比如对优先留用人员的具体界定标准、操作流程等存在困惑,不要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清晰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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