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之后,继子女是否继续享有抚养关系
离婚后继子女是否继续存在抚养关系需分情况判断。若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离婚时,若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此时抚养关系终止;若继父或继母同意继续抚养,可仍形成抚养关系。
如果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离婚后,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自然解除。判断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要考量继父母是否对继子女进行生活上的照料、教育费用的承担等多方面因素。
二、离婚之后,抚养权可否进行变更
离婚后抚养权可以变更。变更抚养权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变更,若双方都同意变更子女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子女生活,可通过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来变更,然后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二是诉讼变更,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另一方不同意时,可向法院起诉。有以下情形之一,法院会支持变更: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三、离婚之后,抚养费的数额是否能有所变动
离婚后抚养费数额能变动。抚养费数额在一定条件下可增加、减少或免除。
要求增加抚养费,若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子女可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母增加。
要求减少或免除抚养费,若抚养子女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部分或全部抚养费,或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可适当减少或免除。
若需变动抚养费数额,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在探讨离婚之后继子女是否继续享有抚养关系时,我们了解到这一情况较为复杂。一般来说,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即使离婚,这种关系也不会轻易解除。但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抚养事实等来判定。比如,离婚后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继父母对继子女付出的抚养精力等因素都至关重要。倘若你对于离婚后继子女抚养关系的确定、后续抚养责任分担等还有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会依据详细情况为你提供精准、全面的解答,帮你消除困惑。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