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刚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在法律知识的学习上有着深厚的积累。他已执业逾13年,现执业于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以及该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执业以来,刘刚律师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他始终秉持严谨审慎的工作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以诚信与正直作为执业准则,注重在司法实践中灵活运用法律知识,善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为委托人量身定制切实可行的诉讼策略与解决方案,力求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每一位委托人提供优质、负责任的法律服务。
下面介绍刘刚律师主办的一起案例。案例标题为卖房者拒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买方起诉维权,案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为宿州市xx区人民法院,是李X诉张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刘刚律师代理原告李X。案例背景是原告李X与被告张X系亲戚关系,2016年9月,李X从张X处购买二手房,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购房款支付方式、房产过户事宜等权利义务。签订合同后,李X按照合同约定付清了购房款,张X也向李X交付了房屋,但后期李X催促张X一起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张X总以各种缘由推脱、一直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李X无奈之下,委托刘刚律师向人民法院起诉张X要求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在该案件中,刘刚律师承担了庭审代理等工作。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法律论证,指出原、被告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签订后,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购房款,被告也应该按合同约定协助原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案件结果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加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法院判决限被告张X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协助原告李X办理宿州市××××小区×栋×单元×××室【不动产权证号皖(20××)宿州市不动产权第×××××××号]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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