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律师,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众多案件中为当事人赢得了公正的结果。他就是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陈兵兵。
陈兵兵律师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的高学历背景。这种跨学科的知识储备,为他在法律领域的执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他从事律师行业已逾5年,至今办理案件近1000件,丰富的执业经历让他积累了深厚的经验。
陈兵兵律师秉持着“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的执业理念,在法律事务中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他擅长处理各类案件,尤其在庭审技巧、谈判策略以及法律分析深度等方面表现出色。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他代理的一起典型案例——建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我方当事人XX公司与园林建设公司签订了《石材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为“上海XXXX会所项目”供应石材。合同履行后,园林公司尚欠部分货款未付,XX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然而,一审法院以关键证据《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无法与证人取得有效联系、供货数量举证不足等理由,驳回了XX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当事人面临败诉的不利局面。
在这种情况下,陈兵兵律师接受委托,作为上诉人的代理律师参与二审。他对一审判决进行了深入剖析,制定了以“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为核心的上诉策略。首先,虽然两份《结算审核表》均为复印件,但他在二审中重点强调这是由园林公司的项目经理黄XX在通话录音中确认的交易习惯,且该录音经对方确认真实性,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其次,他援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出《结算审核表》作为园林公司的内部文件,原件理应由其掌控。在我方已提供初步证据(复印件+录音佐证)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园林公司,若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则应承担不利后果。此外,他在庭审中敏锐地指出园林公司一方面否认收到审核材料,另一方面又声称已超额付款,其陈述自相矛盾。最后,他将二审争议焦点成功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上,围绕我方证据的证明力展开有效辩论,避免了在一审中纠缠不清的证人出庭、质量纠纷等问题。
最终,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陈兵兵律师的上诉意见,认定两份《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在有通话录音佐证且原件应由对方控制的情况下,应予以采信。园林公司未能提供任何有效反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园林公司向我方当事人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在这起案件中,陈兵兵律师在败局中精准找到一审在证据认证和法律适用上的突破口,策略性运用证据规则,将证据形式瑕疵的劣势转化为迫使对方承担举证责任的攻势。他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逻辑清晰地陈述观点,有效引导法庭关注核心法律问题,成功揭示对方陈述的矛盾之处,为客户实现了最大权益,不仅追回全部欠款本金,还让对方承担了诉讼费,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这样一位经验丰富、值得信任的律师,无疑是当事人在法律事务中的可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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