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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可以多分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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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30 · 1663人看过
导读:离婚诉讼中,符合法定情形可多分财产。夫妻一方若有隐藏、转移等侵害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离婚分割时该方少分或不分。同时,一方在家庭中承担较多抚养子女等义务,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所以,无过错方或付出较多义务一方在离婚诉讼里可依此主张多分财产。
离婚诉讼可以多分财产吗

一、离婚诉讼可以多分财产吗

离婚诉讼中,符合法定情形可以多分财产。依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此外,若一方在家庭生活中承担较多抚养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因此,若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无过错方或付出较多义务一方在离婚诉讼里可主张多分财产。

二、离婚诉讼可否仅判离婚不分割财产

离婚诉讼可以仅判离婚不分割财产。诉讼离婚中,法院审理的核心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若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而财产分割并非离婚诉讼的必要内容。 当事人可在离婚诉讼时明确表示不要求分割财产,或因财产证据不足等情况无法在本次诉讼中分割,法院会尊重当事人意愿或实际情况,仅对离婚问题作出判决。之后,当事人可就财产分割另行起诉。不过要注意诉讼时效等规定,如一方隐藏、转移等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可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三、离婚诉讼可选管辖法院有哪些

离婚诉讼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存在特殊情况: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当探讨离婚诉讼是否可以多分财产时,其实有多种情况会影响财产分配。比如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而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如果在离婚诉讼中,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是否有给予适当帮助的义务呢?这与多分财产又有怎样的关联呢?若你对离婚诉讼多分财产相关问题还有疑问,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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