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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可以变更对子女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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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29 · 1841人看过
导读:具有特定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法院应予支持,这些情形包括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患重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等。变更抚养权可先由父母协议,协议不成,要求变更方起诉,法院依具体情况判决,如子女已满八周岁愿随另一方且该方有抚养能力等情况也可变更。
什么情形可以变更对子女的抚养权

一、什么情形可以变更对子女的抚养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法院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变更抚养权可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要求变更的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二、什么情形可以造成离婚

夫妻感情破裂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标准。以下情形可认定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此外,若双方自愿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冷静期届满后可办理离婚

三、什么情形可以要求索赔精神损失

自然人的人身权益或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可要求索赔精神损失。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也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常见情形有: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监护权被侵害致使亲子关系或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可主张。索赔需有证据证明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

当我们探讨什么情形可以变更对子女的抚养权时,除了常见的抚养方严重不利于子女成长等明显因素外,还有一些细节值得关注。比如随着子女年龄增长,其自身意愿在抚养权变更中所占比重可能会增加。若子女已满八周岁,其明确表示愿意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又有抚养能力时,法院会予以考虑。另外,抚养方因工作变动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继续为子女提供稳定生活环境的,也可能成为变更抚养权的情形。你是否正面临相关困扰呢?若对变更抚养权的具体流程、所需材料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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