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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财产之孳息归属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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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28 · 1859人看过
导读:一般情况下,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抵押物被法院依法扣押,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但未通知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时,效力不及该孳息。收取的孳息先充抵收取费用,再清偿主债权利息和主债权。若当事人有其他特别约定,则从其约定。
抵押财产之孳息归属是谁

一、抵押财产之孳息归属是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抵押财产孳息的归属如下: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收取的孳息首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其次用于清偿主债权的利息,最后用于清偿主债权。需注意,若当事人之间有其他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抵押财产的法定孳息如何确定归属

抵押财产法定孳息归属依《民法典》规定确定。一般而言,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收取的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比如,甲将房屋抵押给乙,后甲不履行债务,房屋被法院扣押,此时乙有权收取房屋租金等法定孳息,若乙通知租户向其支付租金,该租金先用于充抵乙收取租金所产生的费用,剩余部分若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则按法定处理。

三、抵押财产法定孳息归属如何判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抵押财产法定孳息归属遵循上述规则。若未出现法定扣押等情形,法定孳息归抵押财产所有权人;若出现扣押等情形且抵押权人履行通知义务,孳息归抵押权人,先充抵收取孳息费用。

在探讨抵押财产之孳息归属是谁这个问题时,我们明确了相关规定。而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是,抵押财产被处置时,孳息该如何处理。若抵押财产因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依法处分抵押物,那么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孳息归属也有相应规则。比如在处分抵押物时,孳息是否要优先用于偿还债务等情况。这一系列细节都与抵押财产之孳息归属密切相关。若您对这些后续问题仍有疑问,比如在实际抵押案例中,孳息到底怎样分配才符合法律规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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