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署离婚协议以后能要求变更吗
签署离婚协议后能否变更需分情况。若尚未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未生效,此时双方可协商一致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若已办理离婚登记,协议生效,通常应按协议履行。
但存在法定情形时可变更,如一方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已办离婚登记后要变更离婚协议较难,需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
二、签署离婚协议后反悔,应如何处理
签署离婚协议后反悔,需分情况处理。若尚未办理离婚登记,此时离婚协议未生效,任何一方反悔都可重新协商或直接终止协议,无需履行协议内容。若已办理离婚登记,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审理时,若未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若就子女抚养问题反悔,可先与对方协商变更抚养权;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证明对方存在不宜继续抚养子女的情况,如虐待子女、患重大疾病等,由法院判决是否变更。
三、签署离婚协议书后是否需要公证
签署离婚协议书后,并非必须要公证。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只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经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法律效力。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确认其内容符合要求后,发给离婚证,此时离婚协议书生效。公证只是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增强其证据效力,但不影响协议本身的效力。是否公证可由当事人自行决定。若担心协议存在争议或需更强证明力,可选择公证;若双方对协议无异议且按流程办理离婚登记,不公证也不影响协议的履行和效力。
当探讨签署离婚协议以后能否要求变更时,要知道这并非简单之事。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可在离婚后一年内请求变更。但要是不存在这些特殊情况,法院一般会尊重协议的约定。比如财产分割部分,若一方在签署时是出于自愿且未受欺诈胁迫,之后又想反悔要求变更,难度较大。又或者涉及子女抚养权的变更,除非出现重大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新情况,否则也不容易变更。您在离婚协议签署后是否有变更的想法呢?若对变更离婚协议的具体法律规定、操作流程等有疑问,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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