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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需要哪些所需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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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28 · 1110人看过
导读:离婚诉讼所需证件:当事人身份证证明身份;结婚证证明夫妻关系,丢失可开婚姻关系证明。有未成年子女要提供出生证明或户口本。涉及财产分割需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存在债务要提供借条等凭证。有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如家暴报警记录、分居协议等也可提交辅助证明诉讼请求。
离婚诉讼需要哪些所需证件

一、离婚诉讼需要哪些所需证件

离婚诉讼所需证件如下:首先是当事人身份证,用以证明身份信息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的关键证件,若结婚证丢失,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有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户口本,以明确子女身份及抚养相关问题。 涉及财产分割的,要提供相关财产证件,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证明财产的归属和价值。 若存在债务,需提供债务凭证,如借条借款合同等。此外,若有夫妻感情破裂等相关证据材料,如家暴报警记录、分居协议等,也可一并提交,辅助证明诉讼请求

二、离婚诉讼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诉讼的核心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法律规定,存在以下情形可认定感情破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提起离婚诉讼需有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

三、离婚诉讼需要的时间是什么

离婚诉讼所需时间因程序不同而异。若适用简易程序,审限为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则要报上级法院批准。 若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此外,离婚案件可能涉及二审,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在了解离婚诉讼需要哪些所需证件后,我们还需知道一些相关要点。比如,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复杂,可能需要提供更多财产证明材料。要是有子女抚养权争夺的情况,还得准备能证明自己抚养优势的资料。另外,若存在特殊情况,如对方隐匿财产等,需要提前做好证据收集工作。离婚诉讼证件只是第一步,后续还有很多环节需要妥善处理。你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时,是否有诸多疑问呢?若对离婚诉讼所需证件之外的其他问题,像财产分配细则、抚养权争取策略等仍存困惑,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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