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追回需要哪些证据
夫妻共同财产追回需提供以下几类证据:财产权属证据:证明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股权证书等,以此明确财产的归属及性质。财产变动证据:体现财产转移的具体情况,像银行转账记录、交易合同、产权变更登记等,确定财产转移的时间、金额、方式和去向。对方过错证据:若因一方擅自处分导致财产流失,需有证据证明其行为未经另一方同意,比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关联关系证据:若财产转移涉及第三人,要证明第三人与擅自处分方存在不正当关系或知晓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如第三人与处分方的亲密关系证明、第三人明知财产性质的相关沟通记录等。
二、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房子的所有权人
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子的所有权人,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若房屋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共有,双方平等享有所有权。
若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该房屋一般归产权登记一方,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产权登记方应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若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若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可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居期间怎么算
夫妻分居期间财产一般仍算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若无特别约定,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分居未解除婚姻关系,此期间一方或双方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都属于共同财产。
不过,若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分居期间财产按约定划分。此外,法律也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若双方能协商一致分居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对双方也有约束力。
当涉及夫妻共同财产追回需要哪些证据时,除了正文提到的关键证据外,像双方关于财产的约定记录,比如聊天记录、书面协议等,也能有力支持财产追回诉求。还有一些视听资料,如涉及财产来源、去向的录音录像等。如果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发现对方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迹象,那么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就尤为重要。这些证据能帮助您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更有底气。您是否在夫妻共同财产方面存在疑问呢?若对财产追回证据等相关问题仍有困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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