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诈骗罪该怎么定罪
信用卡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其定罪需考量以下方面: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须为故意,且有非法占有目的。
客观行为包含: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关于数额标准,数额较大通常指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指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指五十万元以上。符合上述条件,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二、信用卡诈骗罪定罪要怎样定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该罪的定罪要点如下:
主体为一般主体,仅自然人可构成。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非法占有目的。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有使用伪造、作废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情形。
“数额较大”是认定入罪的重要标准。恶意透支数额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属数额较大。若存在上述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定为犯罪。
三、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啥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
这里的“恶意透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并非简单一概而论。除了前文提到的关键要素外,若恶意透支信用卡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数额较大的也会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比如,有的人通过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后大肆消费,却无力偿还,这无疑构成犯罪。还有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等情况,同样会被依法追究。信用卡使用涉及诸多法律规范,一不小心就可能触碰红线。要是你对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细节、量刑标准等还有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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