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午律师
张耀午律师,执业逾十年,现执业于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累计处理刑民案件超千件,同时担任南开法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在天津法律界以严谨务实著称。其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联系地址位于天津市南开区南开四,服务范围覆盖天津地区。20XX年,由其辩护的一起跨越二十余年的悬案获天津市第XX人民法院无罪判决,被告人刘XX沉冤得雪,该案成为其执业生涯中彰显专业能力的典型案例。
核心案例:无罪之证
案情介绍
公诉机关指控,1995年9月,被告人刘XX与卢XX(另案处理)、“小吴”(另案处理)预谋,在天津市XX区某村对独居老人林XX实施抢劫并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触犯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抢劫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因案件时隔二十余年,证据体系陈旧,辩护难度极大。
办案经过
张耀午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卷展开全面细致梳理,精准击中证据链三大关键漏洞:
其一,瓦解核心物证。针对指控中唯一关联刘XX与现场的“胶带指纹”,指出该物证提取程序违法(无完整记录)、关键原物已丢失(无法复核),且成盘胶带具有高度流通性——结合被害人收废品的职业,无法排除指纹系案前他人遗留的合理怀疑,切断了指纹与犯罪行为的唯一关联;
其二,排除非法言词证据。同案犯卢XX的证言前后矛盾且最终翻供,张耀午律师强调该证言形成时无同步录音录像,无法排除刑讯逼供可能,真实性存疑,依法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其三,揭示证据链断裂。现场勘查发现的多种足迹与刘XX无关,且无直接证据证明其到过现场或实施犯罪,全案证据无法形成闭环。
案件结果
天津市第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张耀午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项规定,判决刘XX无罪。张耀午律师的专业辩护是该案实现无罪判决的关键,推动了“疑罪从无”原则在个案中的践行。
执业理念与初心
张耀午律师秉持“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在个案中既捍卫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以南开法院听证员、监管总队监督员的身份参与司法过程,推动程序正义。其职业初心为:用专业能力让每一个案件经得起法律与时间的检验,将“疑罪从无”从原则转化为现实,守护法治底线。前述二十余年悬案的昭雪,不仅是对个体自由的救赎,更是对司法公正的重申,体现了张耀午律师对这一初心的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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