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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能不能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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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21 · 1294人看过
导读: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阅卷。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起,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许可也可。律师阅卷能全面了解证据情况,包括指控犯罪事实的各类证据等,有助于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找出证据疑点、矛盾,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此阶段律师依法可阅卷。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能不能阅卷

一、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能不能阅卷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阅卷。依据相关法律,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律师阅卷可全面了解案件证据情况,包括指控犯罪事实的各类证据等,这有助于律师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找出证据疑点、矛盾,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更有效的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所以,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依法能进行阅卷工作。

二、审查起诉阶段补侦必须两次么

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并非必须两次。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若第一次补充侦查后,证据已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可提起公诉,无需二次补充侦查;若第一次补充侦查后,仍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作出不起诉决定。所以补充侦查次数依案件具体情况而定,最多两次。

三、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人数多如何告知

在审查起诉阶段,若被害人人数多,可采取以下方式告知。对于已确定身份和联系方式的被害人,可直接以书面形式送达听取意见通知书,写明审查起诉相关事宜、被害人权利义务等。若被害人人数众多且住址相对集中,可在其所在社区、单位等场所张贴公告,公告应包含案件基本信息、告知事项等。对于无法联系到或下落不明的被害人,可通过媒体发布公告进行告知。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要确保告知内容准确、完整,保障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诸如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等权利能够得到有效行使。

在探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能不能阅卷这个问题时,我们明确了律师在此阶段是拥有阅卷权利的。但这只是基础,其实在阅卷过程中还有很多细节值得大家了解。比如律师如何高效地查阅关键证据,怎样从海量卷宗里梳理出对案件有利的线索等。这些对于准确把握案件走向、为当事人提供有力辩护至关重要。你是否对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阅卷还有其他疑问呢?若对于如何充分运用阅卷权,或者更深层次的法律程序问题存在困惑,不要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尽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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