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对债务保证人追偿
债权人一般不能直接行使撤销权对债务保证人追偿。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其行使对象通常是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等损害债权的行为,并非针对保证人。
不过,若保证人存在与债务人恶意串通,通过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方式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债权人可依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撤销该行为。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不能部分,保证人可另行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二、债权人能否同时对债务人及担保人提起诉讼
债权人可以同时对债务人及担保人提起诉讼。在担保的法律律关系中,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主张权利。
若为一般保证,债权人应先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债权人可一并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故债权人同样能将二者列为共同被告起诉。同时诉讼能提高效率,一次性解决纠纷,确定各方责任。
三、债权人能否申请宣告失踪
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债权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当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两年,其债权实现可能受影响时,有权依程序申请。
债权人申请时,需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法院提出申请书,写明失踪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法院受理后,会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满,若被申请人仍无音讯,法院会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指定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所欠债务。
在探讨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对债务保证人追偿这一问题时,我们了解到诸多关键要点。实际上,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对债务保证人追偿存在多种情形。比如,若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发现债务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等可能损害其追偿权益的行为,债权人有可能通过行使撤销权来保障自身对保证人的追偿。但这其中涉及复杂的法律认定和程序。你是否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对债务保证人追偿的具体条件、范围或后续流程存在疑问呢?如果还有困惑,不要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帮你明晰其中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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