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比实际少该怎么办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若发现夫妻共同财产比实际应有的少,可采取以下措施。
先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要求其说明财产去向及情况,看能否解决问题。若协商无果,可申请财产调查令。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等涉及财产分割的诉讼中,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由律师持令调查对方名下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况。
若发现对方确实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追回该怎么做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通常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
若要追回被不当处置的夫妻共同财产,需判断具体情况。如果是一方擅自处分,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处分行为无效,从而追回财产。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房产,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进而追回房屋。
若是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情况会较为复杂。但只要能证明第三人并非善意,即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且未经另一方同意而取得,也可主张追回。在诉讼中,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财产的性质及对方不当处置的事实,以便维护自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
三、夫妻共同财产对外签字效力如何
夫妻共同财产对外签字的效力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其签字行为有效。比如购买日常家用物品等。
但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重要处理决定,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签字处分重大财产,另一方有权主张该行为无效。不过,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那么该处分行为有效,另一方只能要求擅自处分方赔偿损失。例如,一方未经配偶同意将房产出售给不知情的第三人并办理了过户,第三人善意取得房产,配偶只能要求赔偿。这里的“善意取得”需满足第三人不知情、支付合理对价、完成法定公示等条件。
当面临夫妻共同财产比实际少的情况时,首先要冷静分析原因。有可能是一方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比如偷偷将存款转移到他人名下,或者私自变卖房产等。也可能是在财产统计时出现遗漏。发现这种情况后,不要慌张。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收集证据,比如查询银行流水、房产交易记录等。然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更多疑问,比如如何收集有效证据,怎样才能最大程度维护自身权益,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律师会为您提供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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