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效力待定合同生效的追认期限是怎样的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期限分两种情况。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二是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同样可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也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超过追认期限未追认的,合同确定不发生效力。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对人具有催告权吗
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对人具有催告权。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相对人催告权是指在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权催告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若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还享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催告权可促使效力待定合同尽快确定效力,保障相对人权益和交易安全。
三、效力待定合同撤销应向谁申请
效力待定合同的撤销,需向有权追认的主体提出。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等。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在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即向法定代理人通知撤销。对于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同样有撤销权,撤销应向被代理人通知。总之,撤销效力待定合同应向有追认权的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提出,以通知形式行使撤销权。
当探讨效力待定合同生效的追认期限是怎样的问题时,要知道这一期限至关重要。一般而言,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在这期间,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如果超过了合理的追认期限,合同可能就无法生效了。你是否在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期限方面存在疑问呢?比如不知道如何计算这个期限,或者对追认的具体程序不清楚。若有此类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会为你详细解答,帮你明晰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期限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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