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办事直通车 > 住房保障 > 宅基地 > 天津农村宅基地怎样确权

天津农村宅基地怎样确权

时间:2024-07-04 16:45:10 浏览:5109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调查工作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牵头指导,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集体土地及其地上房屋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以村为单位进行调查,实行房地统一调查、统一测绘。对每一宗土地进行编码,为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依据。

{ArticleTitle}

宅基地对于农村的人来说,就是他们宝贵的财富之一。由于我国对于不动产实行的是登记生效主义,因此,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要进行确权,但是很多人对于宅基地的确权不是很清楚,为了帮助大家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小编专门为您整理了天津农村宅基地怎样确权的资料,请阅读下文。

天津农村宅基地怎样确权

1、符合规定分户建房标准而未分户,现宅基地不超过分户合计面积的,不作为超面积处理。

2、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3、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4、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5、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15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6、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的宅基地,不确定使用权。已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报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土地登记,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的法律适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小编在上文为您详细的解答了天津农村宅基地怎样确权的问题,首先,在进行宅基地的确权时,要遵守七个工作原则,这是根据实际情况和现行法律所确定的。其次是在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确权时,有六个注意事项。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齐齐哈尔律师。

热门推荐

想获取更多住房保障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