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买被拐卖儿童罪追诉期从何时起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收买被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若为一次性完成,犯罪之日即收买行为完成之时,追诉期从此时起算。若收买后对儿童进行持续控制、限制其人身自由等持续侵害行为,该犯罪行为属于继续状态,追诉期应从对儿童的控制、侵害等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需注意,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会受到什么刑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会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数罪并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等规定定罪处罚,并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数罪并罚。
不过,如果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量刑处罚规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强奸罪规定定罪处罚,数罪并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分别依照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等规定定罪处罚,并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数罪并罚。
如果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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